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5/24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人事行政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有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其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6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陳小姐(02)2349-618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人事行政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有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其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6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陳小姐(02)2349-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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