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定期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5/24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工作內容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本次僱⽤為定期約用⼈員(預估缺),自實際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期限屆滿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114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切結暫准參加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日前繳交畢業證書,未如期繳交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具原住⺠⾝分者佳。 5.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董事、監察⼈、執⾏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品⾏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地點及⽅式:  1、報名⽇期:⾃公告⽇起⾄114年5⽉27日(星期二)⽌。  2、報名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事室。  3、報名⽅式: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貼妥最近6個⽉2吋半⾝相片1張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傳)、國⺠⾝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具原住⺠⾝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內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事室陳主任收(地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聯絡電話03-8311860#500,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員」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說明: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2、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有效,備取⼈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期間僱⽤。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期限屆滿即予解僱。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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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約用人員
114/05/15~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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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本次僱⽤為定期約用⼈員(預估缺),自實際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期限屆滿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114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切結暫准參加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日前繳交畢業證書,未如期繳交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具原住⺠⾝分者佳。 5.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董事、監察⼈、執⾏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品⾏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地點及⽅式:  1、報名⽇期:⾃公告⽇起⾄114年5⽉27日(星期二)⽌。  2、報名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事室。  3、報名⽅式: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貼妥最近6個⽉2吋半⾝相片1張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傳)、國⺠⾝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具原住⺠⾝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內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事室陳主任收(地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聯絡電話03-8311860#500,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員」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說明: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2、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有效,備取⼈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期間僱⽤。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期限屆滿即予解僱。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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