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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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
職稱 | 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慈輝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3年12月8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生活管理員或住宿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執勤宿舍。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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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職稱
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慈輝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3年12月8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生活管理員或住宿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執勤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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