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5/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5/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94號4樓),含大社辦公處(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332號)。 |
| 工作內容 | 本所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報名。 二、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親自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徵才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 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三) 其他相關證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人員證書、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前述履歷、報名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期間:114年5月23日至114年5月26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 洪小姐 電話:(07)7995678*517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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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本所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報名。 二、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親自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徵才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 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三) 其他相關證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人員證書、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前述履歷、報名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期間:114年5月23日至114年5月26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 洪小姐 電話:(07)7995678*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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