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1.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 2.長官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採輪班三班制,休假方式採輪休。(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具有3年年資相關工作或公務經驗者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截止(以本局秘書室或承辦人員收件日為慿)。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境稽查大隊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李小姐,(04)22289111分機67218。 1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 (三)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四)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 、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五)甄選方式:1.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2.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3.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舉止10分)。 (六)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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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1.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 2.長官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採輪班三班制,休假方式採輪休。(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具有3年年資相關工作或公務經驗者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截止(以本局秘書室或承辦人員收件日為慿)。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境稽查大隊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李小姐,(04)22289111分機67218。 1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 (三)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四)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 、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五)甄選方式:1.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2.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3.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舉止10分)。 (六)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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