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4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紙本:(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A63008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逕寄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人事室劉小姐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專區內下載】(末頁請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郵資不足不予寄還。 2.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3.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不得有任何異議。 4.本職缺以約僱3等職務代理250薪點進用,月薪酬資每月新臺幣3萬4,775元。 5.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1周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6.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7.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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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紙本:(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A63008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逕寄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人事室劉小姐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專區內下載】(末頁請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郵資不足不予寄還。 2.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3.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不得有任何異議。 4.本職缺以約僱3等職務代理250薪點進用,月薪酬資每月新臺幣3萬4,775元。 5.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1周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6.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7.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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