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約僱人員(工程科 5等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5/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工程科 5等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民防及全民防衛業務(含重機編管及簽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2.經歷:熟悉辦公室軟體,如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有服務熱忱、專案控管執行、溝通協調學習力佳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6月8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工程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有加蓋驗證章;應屆畢業生於徵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繳交切結書,並於錄取報到前補繳畢業證書,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 2.薪資: 28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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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工程科 5等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民防及全民防衛業務(含重機編管及簽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2.經歷:熟悉辦公室軟體,如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有服務熱忱、專案控管執行、溝通協調學習力佳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6月8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工程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有加蓋驗證章;應屆畢業生於徵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繳交切結書,並於錄取報到前補繳畢業證書,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 2.薪資: 28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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