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5/2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計畫規劃推動相關業務。 二、辦理科學園區發展及公文收發事宜。 三、產學及園區業務處採購案進度追蹤控管。 四、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資訊業務窗口及網頁管理。 五、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或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 (二)前款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本會認定之,但非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外國國籍。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與本機關首長、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八)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www.nstc.gov.tw/】(國科會網頁/動態資訊/一般公告)下載並填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至遲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當日前寄送本處遴選小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約用佐理員職缺」。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書面應徵資料、書面應徵資料不齊全、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郵寄: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自傳欄位中舉證或自述,曾辦理相關業務經驗或工作技能(例如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品德、績效或優良事蹟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三)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同公告下載之格式)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分別以「姓名-文件名稱」為檔名,於報名截止日前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檔資料應與書面應徵資料相符。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 五、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1,45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136,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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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計畫規劃推動相關業務。 二、辦理科學園區發展及公文收發事宜。 三、產學及園區業務處採購案進度追蹤控管。 四、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資訊業務窗口及網頁管理。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或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 (二)前款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本會認定之,但非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外國國籍。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與本機關首長、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八)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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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www.nstc.gov.tw/】(國科會網頁/動態資訊/一般公告)下載並填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至遲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當日前寄送本處遴選小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約用佐理員職缺」。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書面應徵資料、書面應徵資料不齊全、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郵寄: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自傳欄位中舉證或自述,曾辦理相關業務經驗或工作技能(例如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品德、績效或優良事蹟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三)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同公告下載之格式)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分別以「姓名-文件名稱」為檔名,於報名截止日前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檔資料應與書面應徵資料相符。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 五、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1,45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136,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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