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觀護心理師

公告日 114/05/26
刊登起迄日 114/05/2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心理師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自聘約用人員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心理師角色;進行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與諮商,初步篩檢精神疾病,視結果必要依心理師法轉介。 (二) 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及辦理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三)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社工相關業務。 (四) 規劃年度觀護心理師相關業務。 (五) 協助觀護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六) 出席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與相關跨專業會議。 (七)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曾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聯絡方式 05-6334991分機753鄭觀護人 請詳閱甄選簡章,並於辦公時間內(08:30至17:30),以信封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至本署收發室,或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觀護心理師
114/03/03~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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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心理師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自聘約用人員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心理師角色;進行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與諮商,初步篩檢精神疾病,視結果必要依心理師法轉介。 (二) 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及辦理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三)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社工相關業務。 (四) 規劃年度觀護心理師相關業務。 (五) 協助觀護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六) 出席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與相關跨專業會議。 (七)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曾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聯絡方式

05-6334991分機753鄭觀護人 請詳閱甄選簡章,並於辦公時間內(08:30至17:30),以信封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至本署收發室,或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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