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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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步行3分鐘即達,交通便利)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公務半年結算、經費審核及調查表等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會計、財務等相關科系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者。 (二)具有辦理會計相關工作經驗,熟練Word、Excel應用軟體操作,如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細心、熱忱、積極、反應快、學習力強,能配合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以下2種方式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站:查填履歷表 (含800字左右自傳、照片、聯絡電話)、附件請上傳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影本。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800字左右自傳、聯絡電話)(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影本、最近3個月2吋照片,於114年6月8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曾小姐),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主計室聘用職代」。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聘用期間:自114年6月23日起至114年8月3日止。 (五)薪資: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六)在您報名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報名後即表示您已充分知悉下列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同意本署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本人之個人資料: 1.本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 本署為徵才業務需求之人事管理特定目的而獲取您提供之個人履歷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檔案,並儲存您個人資料檔案。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1)期間:依上開特定目的存在之期間及契約存續或依法令或依您明示同意之期間。 (2)地區:本署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對象:本署。 (4)方式:依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並包含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隨時以書面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本署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5.您不提供個人資料相關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之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對您提供上開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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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務半年結算、經費審核及調查表等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會計、財務等相關科系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者。 (二)具有辦理會計相關工作經驗,熟練Word、Excel應用軟體操作,如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細心、熱忱、積極、反應快、學習力強,能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下2種方式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站:查填履歷表 (含800字左右自傳、照片、聯絡電話)、附件請上傳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影本。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800字左右自傳、聯絡電話)(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下載https://www.sme.gov.tw/list-tw-236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影本、最近3個月2吋照片,於114年6月8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曾小姐),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主計室聘用職代」。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聘用期間:自114年6月23日起至114年8月3日止。 (五)薪資: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六)在您報名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報名後即表示您已充分知悉下列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同意本署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本人之個人資料: 1.本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 本署為徵才業務需求之人事管理特定目的而獲取您提供之個人履歷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檔案,並儲存您個人資料檔案。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1)期間:依上開特定目的存在之期間及契約存續或依法令或依您明示同意之期間。 (2)地區:本署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對象:本署。 (4)方式:依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並包含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隨時以書面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本署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5.您不提供個人資料相關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之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對您提供上開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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