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技正

公告日 114/05/26
刊登起迄日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技正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工作內容 1.審查並督導所轄所轄觀光場域及園區、建築及設施經營、管理、維護。 2.審查及督導觀光事業用地取得及審查、興辦觀光事業計畫審查、觀光重大建設認定及觀光遊樂地區指定。 3.襄助科長處理科務。 4.審查及督導促進民間參與觀光事業之招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技正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正
114/04/29~114/05/0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技正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審查並督導所轄所轄觀光場域及園區、建築及設施經營、管理、維護。 2.審查及督導觀光事業用地取得及審查、興辦觀光事業計畫審查、觀光重大建設認定及觀光遊樂地區指定。 3.襄助科長處理科務。 4.審查及督導促進民間參與觀光事業之招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技正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正
114/04/29~114/05/06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