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技正
公告日 | 114/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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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
工作內容 | 1.審查並督導所轄所轄觀光場域及園區、建築及設施經營、管理、維護。 2.審查及督導觀光事業用地取得及審查、興辦觀光事業計畫審查、觀光重大建設認定及觀光遊樂地區指定。 3.襄助科長處理科務。 4.審查及督導促進民間參與觀光事業之招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技正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正
114/04/29~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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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技正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審查並督導所轄所轄觀光場域及園區、建築及設施經營、管理、維護。 2.審查及督導觀光事業用地取得及審查、興辦觀光事業計畫審查、觀光重大建設認定及觀光遊樂地區指定。 3.襄助科長處理科務。 4.審查及督導促進民間參與觀光事業之招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技正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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