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檔案管理業務,如:公務資料編輯、印信典守、文書檔案處理、公文稽催等。 (二)辦理本館營運設備如:影印機等管理及核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熟諳公文處理,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加班。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若干人,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檔案管理業務,如:公務資料編輯、印信典守、文書檔案處理、公文稽催等。 (二)辦理本館營運設備如:影印機等管理及核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熟諳公文處理,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加班。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若干人,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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