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6
刊登起迄日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內容 (一)研考組及勞安健康組審核會簽事宜。 (二)中壢審核會簽事宜。(含中壢志工環教觀摩)。 (三)預算統計業務。 (四)預算(含分配)。 (五)主計處來文。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依所附表件報名。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處網頁訊息公告,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含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予列入該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 六、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本案約僱人員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十、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381900#610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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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研考組及勞安健康組審核會簽事宜。 (二)中壢審核會簽事宜。(含中壢志工環教觀摩)。 (三)預算統計業務。 (四)預算(含分配)。 (五)主計處來文。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依所附表件報名。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處網頁訊息公告,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含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予列入該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 六、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本案約僱人員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十、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381900#610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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