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專員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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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工作內容 | 1.相關法令、規章、國賠案件審議等法制相關業務。 2.研考、行政革新、新聞、內部控制稽核等業務。 3.資訊、採購及不屬各科之綜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吳主任,電話06-633658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筆派令、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語言證書(無則免附)等。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3.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4.本案聯絡人:李小姐06-635885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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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相關法令、規章、國賠案件審議等法制相關業務。 2.研考、行政革新、新聞、內部控制稽核等業務。 3.資訊、採購及不屬各科之綜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吳主任,電話06-6336586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筆派令、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語言證書(無則免附)等。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3.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4.本案聯絡人:李小姐06-635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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