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 114/05/27
刊登起迄日 114/05/26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局辦理麻黃素製劑流通管理工作。 二、協助本局推動藥政相關查核業務之稽查駕駛工作。 三、協助本局稽查業務出勤。 四、協助資料分析與整理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尤佳。 三、具備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以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計算(190元/時),每日出勤工作時數為8小時,工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7時,含健保費、勞保費。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藥政科業務助理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古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藥政科古先生, 聯絡電話:03-3356076分機262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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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局辦理麻黃素製劑流通管理工作。 二、協助本局推動藥政相關查核業務之稽查駕駛工作。 三、協助本局稽查業務出勤。 四、協助資料分析與整理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尤佳。 三、具備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以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計算(190元/時),每日出勤工作時數為8小時,工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7時,含健保費、勞保費。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藥政科業務助理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古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藥政科古先生, 聯絡電話:03-3356076分機262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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