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隊員
| 公告日 | 114/05/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職稱 | 隊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
| 縣市 | 澎湖縣 |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 |
| 工作內容 | 1.執行本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具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取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丙等)警察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以上考試及格。 2. 現(曾)敘警佐三階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非現職人員不可投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10.29.總處培字第1040050180號函--目前尚無法開放各消防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消防警察人員) |
| 聯絡方式 |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令、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另本局為甄審需要,意者並請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填妥應徵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人事室([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6-9263346#6629(劉小姐)、06-9263346#6626(楊主任) 3.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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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執行本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具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取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丙等)警察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以上考試及格。 2. 現(曾)敘警佐三階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非現職人員不可投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10.29.總處培字第1040050180號函--目前尚無法開放各消防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消防警察人員)
聯絡方式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令、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另本局為甄審需要,意者並請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填妥應徵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人事室([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6-9263346#6629(劉小姐)、06-9263346#6626(楊主任) 3.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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