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
書記
| 公告日 | 113/11/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警察局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 |
| 工作內容 | (一) 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不含現職或離職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情事。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 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確認核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國民身分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E-MAIL通知面試,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 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4)761987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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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 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不含現職或離職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情事。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確認核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國民身分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E-MAIL通知面試,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 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4)76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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