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行政助理-智慧永續發展與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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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職稱 | 行政助理-智慧永續發展與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
工作內容 | 1.負責本校智永學程課程規劃、課程執行、各項經費核銷與師生服務。 2.辦理學校行政事務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士以上。 2.英文流利。 3.工作經驗: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4.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
聯絡方式 | 聘期: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薪資新台幣35,200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若有相關工作經驗,如獲同意將可採計年資提敘。 4.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 應徵方式: 1.意者請將應備文件整併成1個PDF檔(上限10MB),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收到電子郵件回覆為憑,如未收到回覆,請電洽智永學程學程助理確認,聯絡電話:(02)8674-1111轉66724。 2.來信請註明「應徵永續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級行政助理(「智慧永續發展與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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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智慧永續發展與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本校智永學程課程規劃、課程執行、各項經費核銷與師生服務。 2.辦理學校行政事務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士以上。 2.英文流利。 3.工作經驗: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4.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聯絡方式
聘期: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薪資新台幣35,200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若有相關工作經驗,如獲同意將可採計年資提敘。 4.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 應徵方式: 1.意者請將應備文件整併成1個PDF檔(上限10MB),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收到電子郵件回覆為憑,如未收到回覆,請電洽智永學程學程助理確認,聯絡電話:(02)8674-1111轉66724。 2.來信請註明「應徵永續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級行政助理(「智慧永續發展與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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