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課長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課長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32號(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1. 綜理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業務(土地建物登記審查、地籍清理等事項)。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專以上畢業,具有薦任第7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2. 近5年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3. 曾辦理土地建物登記實務3年以上經驗。 4. 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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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課長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綜理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業務(土地建物登記審查、地籍清理等事項)。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專以上畢業,具有薦任第7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2. 近5年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3. 曾辦理土地建物登記實務3年以上經驗。 4. 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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