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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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3等至3等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模範公務員、員工激勵方案、性別主流化事項。 2.辦理訓練進修(含員工協助方案、行政中立)等事項。 3.辦理差假(含國旅卡申請、天然災害通報、赴大陸申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審查及進用要點」第六點不得參加甄選之各款情形。 |
聯絡方式 | 徵選方式: 依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審查及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報名手續: 一、請檢具(一)報名表(二)切結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17:20前,將應徵文件依序裝訂,親自或委託(請檢附報名委託書)至澎湖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報名。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件。 三、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9263346#6626楊先生 備註: 一、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月薪40,392元(已含地域加給)。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人員分發之日止。(約115年3月底) 二、面試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人員,錄取人員請於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報到手續,未到者視同放棄。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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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3等至3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模範公務員、員工激勵方案、性別主流化事項。 2.辦理訓練進修(含員工協助方案、行政中立)等事項。 3.辦理差假(含國旅卡申請、天然災害通報、赴大陸申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審查及進用要點」第六點不得參加甄選之各款情形。
聯絡方式
徵選方式: 依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審查及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報名手續: 一、請檢具(一)報名表(二)切結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17:20前,將應徵文件依序裝訂,親自或委託(請檢附報名委託書)至澎湖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報名。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件。 三、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9263346#6626楊先生 備註: 一、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月薪40,392元(已含地域加給)。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人員分發之日止。(約115年3月底) 二、面試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人員,錄取人員請於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報到手續,未到者視同放棄。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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