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7
刊登起迄日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昆陽大樓研究檢驗組 (捷運板南線昆陽站下車,4號出口步行2至3分鐘即達)。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化粧品及醫療器材檢驗等業務。 (二) 協助實驗室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以化工、生物、生化、生命科學、生物科技、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醫藥、化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具化粧品、醫療器材等專業技能為佳。 (三) 具化粧品、醫療器材等檢驗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 具實驗室相關經歷者為佳,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工作中可能會於各樓層間移動。 (五)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資料分析、計畫編纂等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碩士級別支給270薪點(約41,661元)。 其他: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食品藥物管理署昆陽大樓研檢組黃資涵小姐收,並註明「應徵研檢組4科技術助理(職代)」。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救濟)。 (六)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七) 聯絡人:黃資涵02-2787-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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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助理
114/03/24~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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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化粧品及醫療器材檢驗等業務。 (二) 協助實驗室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以化工、生物、生化、生命科學、生物科技、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醫藥、化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具化粧品、醫療器材等專業技能為佳。 (三) 具化粧品、醫療器材等檢驗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 具實驗室相關經歷者為佳,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工作中可能會於各樓層間移動。 (五)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資料分析、計畫編纂等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碩士級別支給270薪點(約41,661元)。 其他: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食品藥物管理署昆陽大樓研檢組黃資涵小姐收,並註明「應徵研檢組4科技術助理(職代)」。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救濟)。 (六)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七) 聯絡人:黃資涵02-2787-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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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4~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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