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術師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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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職稱 | 技術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局商品檢驗技術與行政管理事項。 2.辦理本局委託試驗案件受理、核發報告等業務。 3.辦理通知業者本局公告標準變更或其他事項等業務。 4.辦理回復業者洽詢報驗發證服務及處理櫃檯疑難問題等業務。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人事室組編任免科孫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6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分機1363 孫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待遇:聘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8,948元。 四、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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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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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師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商品檢驗技術與行政管理事項。 2.辦理本局委託試驗案件受理、核發報告等業務。 3.辦理通知業者本局公告標準變更或其他事項等業務。 4.辦理回復業者洽詢報驗發證服務及處理櫃檯疑難問題等業務。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人事室組編任免科孫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6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分機1363 孫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待遇:聘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8,948元。 四、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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