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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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治理工程科(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野溪坑溝治理、土石流防治與崩塌地處理等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審查及執行。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是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之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採購證照及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6月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及派令、證照、外語檢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掃描成一份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4.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2212-5285轉1600分機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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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野溪坑溝治理、土石流防治與崩塌地處理等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審查及執行。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是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之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採購證照及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6月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及派令、證照、外語檢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掃描成一份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4.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2212-5285轉1600分機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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