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技正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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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本所監理資訊科)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資訊預算管控及資訊網路管理業務。 二、辦理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主修資訊工程或資訊管理等領域或完成資安學程者尤佳。 三、具資料庫管理、程式開發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資訊安全相關證照(如ISO27001:2022主導稽核員證照等)尤佳。 五、具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且能配合業務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正
114/04/18~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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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職稱
技正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資訊預算管控及資訊網路管理業務。 二、辦理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主修資訊工程或資訊管理等領域或完成資安學程者尤佳。 三、具資料庫管理、程式開發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資訊安全相關證照(如ISO27001:2022主導稽核員證照等)尤佳。 五、具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且能配合業務加班。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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