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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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人 數 : 正取1名,必要時擇優備取2名 待 遇 :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
工作內容 | 1.辦理學生實習相關計畫之業務與擔任聯繫窗口。 2.辦理航、輪學生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集體海上實習作業 3.辦理航、輪學生第三階段海上進階實習作業(實習申請說明會、與航商接洽實習名額、辦理面試、辦理行前講習、提報航港局實習計畫、雜費退費) 4.海上實習學生意外保險招標作業 5.負責海上實習相關會議與調查資料之統整。 6.通過航海人員考試人數統計 7.經費簽核控管 8.公文書簽核及管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
資格條件 | (1)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學士:行政組員;碩士:行政專員) (2)擁有機關學校相關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良好組織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資料庫管理、資料分析及電腦文書軟體者佳。 (5)具計畫書及結案報告撰寫經驗者佳。 (6)具抗壓性、敬業態度及學習熱忱。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9日 16:00前將(以郵戳為憑)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上述履歷及相關證明資料,另請合併成一份PDF檔案於收件日前先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檔案名稱請編輯為應徵海上實習人員-OOO先生/小姐) 將以上紙本資料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張小姐 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海上實習行政組員/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資格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備註: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3)被代理人如提前申請返校復職,則職務代理人需要於接到被代理人復職通知書後翌日起無條件辦理離職。 (4)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正取如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7)如應徵未達3人,得延長徵聘公告。 (8)需求單位連絡人:張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19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學生實習相關計畫之業務與擔任聯繫窗口。 2.辦理航、輪學生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集體海上實習作業 3.辦理航、輪學生第三階段海上進階實習作業(實習申請說明會、與航商接洽實習名額、辦理面試、辦理行前講習、提報航港局實習計畫、雜費退費) 4.海上實習學生意外保險招標作業 5.負責海上實習相關會議與調查資料之統整。 6.通過航海人員考試人數統計 7.經費簽核控管 8.公文書簽核及管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1)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學士:行政組員;碩士:行政專員) (2)擁有機關學校相關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良好組織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資料庫管理、資料分析及電腦文書軟體者佳。 (5)具計畫書及結案報告撰寫經驗者佳。 (6)具抗壓性、敬業態度及學習熱忱。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9日 16:00前將(以郵戳為憑)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上述履歷及相關證明資料,另請合併成一份PDF檔案於收件日前先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檔案名稱請編輯為應徵海上實習人員-OOO先生/小姐) 將以上紙本資料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張小姐 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海上實習行政組員/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資格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備註: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3)被代理人如提前申請返校復職,則職務代理人需要於接到被代理人復職通知書後翌日起無條件辦理離職。 (4)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正取如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7)如應徵未達3人,得延長徵聘公告。 (8)需求單位連絡人:張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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