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專員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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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2.現(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需具2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請於履歷表簡述辦理人事行政工作項目)。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承辦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 )。 7.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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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2.現(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需具2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請於履歷表簡述辦理人事行政工作項目)。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承辦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 )。 7.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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