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7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食品相關之國際諮商與合作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標準之安全評估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增修訂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安全法規評估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4、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6月9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1科聘用技術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6、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4/17~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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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3/07~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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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食品相關之國際諮商與合作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標準之安全評估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增修訂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安全法規評估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4、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6月9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1科聘用技術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6、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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