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5/27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工作內容 1. 財產及物品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 2. 財產及物品增減表、分類統計表、月報表、年報之編製。 3. 校園場地開放管理及停車場管理。 4. 防災業務。 5. 協助會議室管理及場地佈置等事宜。 6. 能源、用電、冷氣管理。 7. 物品領用及管理。 8. 校舍土地、建物產權管理。 9. 報廢財物之處理。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者。 所需知能: 1.具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google)。 2.具主動服務之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3.熟稔總務處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 (一)聯絡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2. 進入「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 3.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4. 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書。 (4) 現職職務派令。 (5) 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5.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依序掃描,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評分項目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態度等內容。預計面試日期為6月9日下午,如有變更,依電話通知。 (四)面試成績總分未達80分,即從缺不予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如有疑義,洽詢電話:02-23715520#160 張小姐。 (五) 本次應徵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 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本校網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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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財產及物品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 2. 財產及物品增減表、分類統計表、月報表、年報之編製。 3. 校園場地開放管理及停車場管理。 4. 防災業務。 5. 協助會議室管理及場地佈置等事宜。 6. 能源、用電、冷氣管理。 7. 物品領用及管理。 8. 校舍土地、建物產權管理。 9. 報廢財物之處理。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者。 所需知能: 1.具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google)。 2.具主動服務之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3.熟稔總務處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 (一)聯絡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2. 進入「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 3.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4. 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書。 (4) 現職職務派令。 (5) 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5.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依序掃描,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評分項目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態度等內容。預計面試日期為6月9日下午,如有變更,依電話通知。 (四)面試成績總分未達80分,即從缺不予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如有疑義,洽詢電話:02-23715520#160 張小姐。 (五) 本次應徵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 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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