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工作內容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附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933800分機605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附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933800分機605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