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員
公告日 | 1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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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法學、政治學、公共行政、管理學、國際關係、區域研究、工程相關科系者尤佳。 3、具與外部機關之溝通、協調工作歷練之經驗為佳。 4、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5、具備良好公文寫作能力、電腦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編排、excel)作業能力。 6、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英文檢定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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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法學、政治學、公共行政、管理學、國際關係、區域研究、工程相關科系者尤佳。 3、具與外部機關之溝通、協調工作歷練之經驗為佳。 4、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5、具備良好公文寫作能力、電腦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編排、excel)作業能力。 6、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英文檢定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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