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約用護理師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中山校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工作內容 (一)處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執行學校師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轉送醫療等事宜。 (三)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預防接種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四)協助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衛生保健宣導工作。 (五)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業務。 (六)校園傳染病防治。 (七)負責藥品及器材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校舍工程學生安置期間增置人力,工程結束後即應減列員額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三、工作待遇: 薪資:月支報酬38,948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 年 6月 3 日(星期二)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護理師);地址:2040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60號,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方式:02-24236600分機50 舒先生;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 7.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者免附) 。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三) 本校先行書面審核應徵者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 本次甄選正取1人,備取2人,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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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一)處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執行學校師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轉送醫療等事宜。 (三)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預防接種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四)協助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衛生保健宣導工作。 (五)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業務。 (六)校園傳染病防治。 (七)負責藥品及器材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校舍工程學生安置期間增置人力,工程結束後即應減列員額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三、工作待遇: 薪資:月支報酬38,948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 年 6月 3 日(星期二)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護理師);地址:2040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60號,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方式:02-24236600分機50 舒先生;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 7.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者免附) 。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三) 本校先行書面審核應徵者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 本次甄選正取1人,備取2人,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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