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科員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本國公司登記一科)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國公司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業務。 2.辦理本國有限合夥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業務。 3.辦理本國公司及本國有限合夥相關登記行政業務。 4.其他與商業發展有關業務。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法律、經濟、企管、財稅或會計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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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國公司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業務。 2.辦理本國有限合夥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業務。 3.辦理本國公司及本國有限合夥相關登記行政業務。 4.其他與商業發展有關業務。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法律、經濟、企管、財稅或會計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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