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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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技士),於114年6月4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4年6月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考試方式:面試100%。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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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技士),於114年6月4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4年6月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考試方式:面試100%。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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