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工作內容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技士),於114年6月4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4年6月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考試方式:面試100%。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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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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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7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技士),於114年6月4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4年6月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考試方式:面試100%。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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