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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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三) 具辦理工程業務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資料檢附: 1.「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檔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服務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二) 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採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114年6月9日下午5時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均不個別另行通知。 3.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練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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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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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三) 具辦理工程業務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資料檢附: 1.「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檔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服務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二) 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採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114年6月9日下午5時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均不個別另行通知。 3.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練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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