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暫僱6等328薪點,薪資45,624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重劃行政及採購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三、具有採購證照者並有工程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專業證照。 6.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暫僱人員
114/03/06~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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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暫僱6等328薪點,薪資45,624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重劃行政及採購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三、具有採購證照者並有工程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專業證照。 6.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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