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 後站 正對面)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辦理宗教、墓政及神明會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辦理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同等以上院校畢業,地政、法律或都市計畫系所畢業尤佳。 2、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假日加班。 5、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 6、應具備普通重型機車以上駕照。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78-0202轉223鍾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8-0202轉257紀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辦理宗教、墓政及神明會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辦理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同等以上院校畢業,地政、法律或都市計畫系所畢業尤佳。 2、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假日加班。 5、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 6、應具備普通重型機車以上駕照。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78-0202轉223鍾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8-0202轉257紀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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