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工作內容 研考業務、各項資料彙報、零用金管理、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記應徵秘書室辦事員職務,於114年6月9日前寄(送)本學院(以本學院警衛室收受時間為憑),聯絡電話:26531690黃小姐。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數名參加面試。資歷審查不合格及未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本職缺為預估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惟參加面試者,如面試結果均不符合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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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研考業務、各項資料彙報、零用金管理、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記應徵秘書室辦事員職務,於114年6月9日前寄(送)本學院(以本學院警衛室收受時間為憑),聯絡電話:26531690黃小姐。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數名參加面試。資歷審查不合格及未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本職缺為預估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惟參加面試者,如面試結果均不符合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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