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約僱助理
公告日 | 1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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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審查業務50%。 2.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稽查作業20%。 3.辦理推動物料循環業務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6年以上環保工作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須繳付證明文件)。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合格證書。 (四)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五)具英檢能力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News.aspx?n=13&sms=7887 或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 https://crcc.tycg.gov.tw/News.aspx?n=22159&sms=19921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 (二)相片1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各一份。 (五)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1份。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330薪點(約新臺幣45,903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分機701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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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審查業務50%。 2.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稽查作業20%。 3.辦理推動物料循環業務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6年以上環保工作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須繳付證明文件)。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合格證書。 (四)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五)具英檢能力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News.aspx?n=13&sms=7887 或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 https://crcc.tycg.gov.tw/News.aspx?n=22159&sms=19921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 (二)相片1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各一份。 (五)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1份。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330薪點(約新臺幣45,903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分機70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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