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學生團體保險、健康資訊衛生宣導、傳染病防治、傷病處理、AED業務、校護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並領有護理師證書及效期內執業登錄者。 (三)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中午12時止,依簡章應繳交證件填(備)妥後,依序掃瞄整理成一個PDF檔,以個人電子郵件傳送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應徵約聘護理師─○○○(姓名)」。 ★繳驗表件:報名時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 (一)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照片,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護理師證照。 (五) 其他各項經歷資料(無者免附)。 (六) 個人簡歷表(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七) 切結書(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甄選方式: (一) 初審: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 面試: 1.時間:依通知時間,逾時以棄權論。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並於當日至本校1樓人事室報到。 2.地點:依本校通知。 3.內容:儀容舉止、護理專業知能、溝通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每人8至15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4.計分方式: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未達80分,不予錄取。如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錄取及通知: (一)正取人員依通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異議。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依錄取結果公告日之隔日(遇假日順延)上午8:00至10:00,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錄取從缺。 ★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甄審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五)參加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六)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七)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八)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人事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校網站「重要公告」區公告。 (十)申訴電話:02-27585076轉860(人事室)、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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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聘護理師
114/05/09~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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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護理師
114/04/29~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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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護理師
114/01/06~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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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學生團體保險、健康資訊衛生宣導、傳染病防治、傷病處理、AED業務、校護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並領有護理師證書及效期內執業登錄者。 (三)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中午12時止,依簡章應繳交證件填(備)妥後,依序掃瞄整理成一個PDF檔,以個人電子郵件傳送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應徵約聘護理師─○○○(姓名)」。 ★繳驗表件:報名時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 (一)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照片,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護理師證照。 (五) 其他各項經歷資料(無者免附)。 (六) 個人簡歷表(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七) 切結書(請依本校簡章後附格式)。 ★甄選方式: (一) 初審: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 面試: 1.時間:依通知時間,逾時以棄權論。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並於當日至本校1樓人事室報到。 2.地點:依本校通知。 3.內容:儀容舉止、護理專業知能、溝通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每人8至15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4.計分方式: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未達80分,不予錄取。如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錄取及通知: (一)正取人員依通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異議。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依錄取結果公告日之隔日(遇假日順延)上午8:00至10:00,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錄取從缺。 ★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甄審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五)參加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六)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七)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八)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人事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校網站「重要公告」區公告。 (十)申訴電話:02-27585076轉860(人事室)、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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