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助理(教推處)
| 公告日 | 114/05/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7 ~ 114/06/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專案助理(教推處)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湖內校區(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3,960元整,薪資得依個人能力、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調整(最高可到35,080 元)。 |
| 工作內容 |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五、工作內容: (一) 彙整全校開班提案資料及教育推廣小組會議召開、 課程結案及提撥管理費。 (二) 承辦推廣教育學分班相關業務。 (三) 推廣教育班級線上學習教學平台學員資料建置及維護。 (四) LINE@學分班問題回覆。 (五) 台企銀繳費系統推廣教育課程銷帳事宜。 (六) 楠梓校區各單位非學分班業務協辦(台企銀繳費系統建立、辦理學員退費、經費控管、經費授權、結案單催繳、通行證辦理、聘書、結業證書製作)。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職缺:專案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2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溝通表達能力及高抗壓性。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六) 具推廣教育開班業務為佳。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 聯絡方式 |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0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0761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一)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二) 聯絡電話: 用人單位:教育推廣中心許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12845。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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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教推處)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五、工作內容: (一) 彙整全校開班提案資料及教育推廣小組會議召開、 課程結案及提撥管理費。 (二) 承辦推廣教育學分班相關業務。 (三) 推廣教育班級線上學習教學平台學員資料建置及維護。 (四) LINE@學分班問題回覆。 (五) 台企銀繳費系統推廣教育課程銷帳事宜。 (六) 楠梓校區各單位非學分班業務協辦(台企銀繳費系統建立、辦理學員退費、經費控管、經費授權、結案單催繳、通行證辦理、聘書、結業證書製作)。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案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2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溝通表達能力及高抗壓性。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六) 具推廣教育開班業務為佳。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0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0761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一)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二) 聯絡電話: 用人單位:教育推廣中心許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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