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聘營養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39)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聘營養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39)
職系
職等 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至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金華國中、市大附小、東門國小、中山國小、仁愛國小、建安國小、東湖國小、興雅國小、石牌國小等9所國小。
工作內容 一、學校午餐供應管理 (一)輔導服務學校每日供應之午餐進行營養分析,維護學童午餐營養均衡。 (二)巡迴服務學校實地輔導送餐及班級供餐作業並了解學生用餐狀況,每週至少1次為原則。 (三)擔任服務學校聯繫窗口,彙整各校之午餐滿意度調查結果,與午餐供應廠商溝通協調,提升午餐供應品質。 (四)於派駐學校擔任午餐秘書,辦理召開學校午餐會議事宜,並協助服務學校之午餐供應委員會,輔導學校午餐供應。 (五)校園食品及午餐管理及查核,以及每學期至少1次訪廠作業(廠商廚房訪視),輔導學校午餐膳食製作與環境衛生。 (六)輔導學校午餐廠商採用國產溯源食材,並達本局公布之目標比率。 (七)學校午餐發生異常狀況及疑似食品中毒之危機處理。 二、午餐營養教育及輔導訪視 (一)每學期辦理學校營養教育,並協助學校食農教育。 (二)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三)輔導校園食材登錄平台資料正確性。 (四)協助總務處擬定學校午餐招標文件及訂定各項食材採購規格標準,並確認招標文件符合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及本局規定。 (五)學校午餐受補助食材申購及清寒午餐補助核銷作業。 (六)聯合聘任學校其它交辦業務。 三、協助教育局推動午餐及營養政策。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聘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次一學年度聘用人員聘用計畫經市府核定,且聘用人員經學校考核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續聘。 備註: 一、本職缺係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金華國中、市大附小、東門國小、中山國小、仁愛國小、建安國小、東湖國小、興雅國小、石牌國小等9所國小職缺。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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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聘營養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39)

職系

職等

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至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學校午餐供應管理 (一)輔導服務學校每日供應之午餐進行營養分析,維護學童午餐營養均衡。 (二)巡迴服務學校實地輔導送餐及班級供餐作業並了解學生用餐狀況,每週至少1次為原則。 (三)擔任服務學校聯繫窗口,彙整各校之午餐滿意度調查結果,與午餐供應廠商溝通協調,提升午餐供應品質。 (四)於派駐學校擔任午餐秘書,辦理召開學校午餐會議事宜,並協助服務學校之午餐供應委員會,輔導學校午餐供應。 (五)校園食品及午餐管理及查核,以及每學期至少1次訪廠作業(廠商廚房訪視),輔導學校午餐膳食製作與環境衛生。 (六)輔導學校午餐廠商採用國產溯源食材,並達本局公布之目標比率。 (七)學校午餐發生異常狀況及疑似食品中毒之危機處理。 二、午餐營養教育及輔導訪視 (一)每學期辦理學校營養教育,並協助學校食農教育。 (二)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三)輔導校園食材登錄平台資料正確性。 (四)協助總務處擬定學校午餐招標文件及訂定各項食材採購規格標準,並確認招標文件符合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及本局規定。 (五)學校午餐受補助食材申購及清寒午餐補助核銷作業。 (六)聯合聘任學校其它交辦業務。 三、協助教育局推動午餐及營養政策。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聘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次一學年度聘用人員聘用計畫經市府核定,且聘用人員經學校考核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續聘。 備註: 一、本職缺係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金華國中、市大附小、東門國小、中山國小、仁愛國小、建安國小、東湖國小、興雅國小、石牌國小等9所國小職缺。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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