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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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院刑事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工作內容 |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二)熱忱務實,具獨立作業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具法制作業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面談及業務測試。 (三)報名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第四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刑事廳科員C」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自報名:(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可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下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需註明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或上班時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之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4)、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聯絡電話:謝小姐(02)2361-8577分機252。 (四)甄選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及業務測驗;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1/08~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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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二)熱忱務實,具獨立作業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具法制作業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面談及業務測試。 (三)報名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第四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刑事廳科員C」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自報名:(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可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下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需註明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或上班時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之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4)、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聯絡電話:謝小姐(02)2361-8577分機252。 (四)甄選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及業務測驗;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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