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聘用查察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聘用查察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工作內容 1. 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2.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3. 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4.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5.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諮詢及宣導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為大學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 (不得跨科系認定),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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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聘用查察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2.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3. 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4.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5.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諮詢及宣導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為大學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 (不得跨科系認定),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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