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工作內容 1、區民活動中心之租用、收費事宜。 2、區民活動中心之月報表、內控表之製作。 3、區民活動中心臨時工薪資核銷及勞、健保。 4、區民活動中心清潔用品請購及領用管理。 5、區民活動中心水電費用之核銷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性別不拘,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基本電腦文書能力。 3、具公務經驗、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約僱人員各項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公職等相關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必附)、身分證影本(必附)、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訓練、實績、研究工作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民政課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聯絡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成績平均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依規定1年1約僱,期滿除另訂契約不再續僱)。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9365522轉201民政課張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9365522轉313人事室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區民活動中心之租用、收費事宜。 2、區民活動中心之月報表、內控表之製作。 3、區民活動中心臨時工薪資核銷及勞、健保。 4、區民活動中心清潔用品請購及領用管理。 5、區民活動中心水電費用之核銷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性別不拘,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基本電腦文書能力。 3、具公務經驗、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約僱人員各項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公職等相關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必附)、身分證影本(必附)、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訓練、實績、研究工作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民政課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聯絡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成績平均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依規定1年1約僱,期滿除另訂契約不再續僱)。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9365522轉201民政課張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9365522轉313人事室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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