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14鄰大同路181號)
工作內容 一、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 以上經驗者。 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三)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4年6月 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1樓(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約僱代理人-A770060,(本案聯絡人:黃小姐、電話:370576)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5月20日止)。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775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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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 以上經驗者。 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三)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4年6月 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1樓(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約僱代理人-A770060,(本案聯絡人:黃小姐、電話:370576)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5月20日止)。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775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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