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或所屬各養護隊
工作內容 責任區內道路等養護及相關工程設計、勘查、施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6月4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7)3368333-2387 (12:00~13:30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其 他: 一、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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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113/12/11~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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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責任區內道路等養護及相關工程設計、勘查、施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6月4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7)3368333-2387 (12:00~13:30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其 他: 一、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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