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幫工程司
| 公告日 | 114/05/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
| 職稱 | 幫工程司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或所屬各養護隊 |
| 工作內容 | 責任區內道路等養護及相關工程設計、勘查、施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6月4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7)3368333-2387 (12:00~13:30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其 他: 一、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2/11~113/12/25
|
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責任區內道路等養護及相關工程設計、勘查、施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6月4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7)3368333-2387 (12:00~13:30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其 他: 一、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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