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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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一、工作地點:本處(403002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二、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前揭資格條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職務為一年一聘)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活化利用及委外營運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相關業務。 (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各類案件資訊綜合彙整、調查填列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寫作規定及處理流程者。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 (三)須具備辦理促參業務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且須具備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或文資修復工程業務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許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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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活化利用及委外營運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相關業務。 (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各類案件資訊綜合彙整、調查填列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寫作規定及處理流程者。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 (三)須具備辦理促參業務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且須具備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或文資修復工程業務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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