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書記
公告日 | 1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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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8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6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兵員徵集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全民英檢(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檢定以上合格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自傳並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 未依上述方式上傳、傳送或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可依序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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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兵員徵集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全民英檢(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檢定以上合格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自傳並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 未依上述方式上傳、傳送或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可依序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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