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人事管理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機構)
工作內容 辦理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二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本職缺為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 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及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之經驗在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法務部人事處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並以視訊方式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法務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法務部人事處呂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分機27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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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辦理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二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本職缺為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 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及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之經驗在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法務部人事處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並以視訊方式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法務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法務部人事處呂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分機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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