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乙種普通工(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 契約乙種普通工(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人力資源處)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如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MS office軟體)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作業能力。 (3)具備人事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需求人數:正取 1 名;備取 3 名(視成績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或備取予以增減人數) 3.甄選方式: (1)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進用期間: (1)本職缺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倘經單位主管考核成績良好,予以正式僱用 。 (2)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留職停薪至116年2月13日),如遇該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3)備取資格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待遇: (1)以本公司自辦工程項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表技工第4級日支1,065元(約31,950元/月)給薪。 (2)日薪(含假日亦支薪)按月支給。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網路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並於系統內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於公告期限內(114年6月5日前)完成應徵作業(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應徵人員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佐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3.本職缺非屬本公司從業人員轉僱對象,不得轉僱為從業人員。 4.聯絡電話:02-23815226分機3112(謝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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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

契約乙種普通工(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如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MS office軟體)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作業能力。 (3)具備人事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需求人數:正取 1 名;備取 3 名(視成績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或備取予以增減人數) 3.甄選方式: (1)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進用期間: (1)本職缺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倘經單位主管考核成績良好,予以正式僱用 。 (2)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留職停薪至116年2月13日),如遇該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3)備取資格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待遇: (1)以本公司自辦工程項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表技工第4級日支1,065元(約31,950元/月)給薪。 (2)日薪(含假日亦支薪)按月支給。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網路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並於系統內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於公告期限內(114年6月5日前)完成應徵作業(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應徵人員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佐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3.本職缺非屬本公司從業人員轉僱對象,不得轉僱為從業人員。 4.聯絡電話:02-23815226分機3112(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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